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组织:
现将《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强市办〔2025〕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广
各镇(乡)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推广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动新型工业化,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市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组织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动员
各镇(乡)各单位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市政府质量奖。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参评。
三、认真组织
各镇(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优秀组织和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参考以下时间节点,做好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及内部公示。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及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应当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建议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0日前)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建议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3日前)
(三)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部门等意见后,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审核意见,报连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后报送清远市质量强市办。(建议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5日前)
四、严守纪律
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不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评选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人:甘晓芬、邓桂花,联系电话:0763-6623817。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连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